“从前为了贪小便宜,我认为卖点假烟不会有什么事,没想到犯事儿了。现在我每天依法标准运营,尽管辛苦,但心里结壮。”近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一明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从前处理的一同出售伪劣卷烟案中的被不申述人进行了回访。“在回访中,咱们得知该案3名被不申述的当事人现在运营的零售卷烟合法,进货途径合规,卷烟货品正规。”王一明对记者说,这起跨省出售伪劣卷烟案办了两年多,办案作用显着。
2024年6月,该起涉案金额156万余元的跨省出售伪劣卷烟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定,申述的13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惩罚。
多部门联动深挖线月,彭山区烟草专卖局向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供给线家副食店长时间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卷烟,触及冒充卷烟品牌繁复、数量极大。经核对发现,这几家副食店老板均通过邹某等人长时间从上家拿货,涉案金额100余万元。2022年3月16日,彭山区公安分局以“3·16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案”(下称“3·16案”)立案侦办。
2023年3月,彭山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交彭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因该案涉案人员多,出售金额大,案情杂乱,咱们加班加点查看檀卷、研究案情。”承办检察官王一明介绍,“在查看批捕阶段的短短几天时间内,咱们屡次举行案子研讨会,就案子进一步侦办取证的方向、涉案人员、出售数额、安排架构、法令定性、办案程序等,及时与公安机关交流,全方位引导公安机关侦办取证、完善依据系统。”
彭山区公安分局将该案16名嫌疑犯以涉嫌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移交检察院审阅查看申述。“通过仔细查看,部分嫌疑犯的行为既涉嫌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也涉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和不合法运营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相关规则,应当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因而,咱们终究依法确定部分嫌疑犯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和不合法运营罪。”王一明说。
针对涉案人员很多、分工不同的状况,最大极限地考虑各成员的违法参加程度、出售获利等,检察机关精确确定各行为人违法性质和刑事责任。其间,有9人自愿认罪认罚,承受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主张,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该案各嫌疑犯的违法事实和量刑情节,该院对13名嫌疑犯提起公诉,对3名嫌疑犯作出不申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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