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旨在遴选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表现卓越的企业及机构。认定材料通常涵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管理制度文件及应用情况报告等关键内容。评审流程则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等环节,确保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下将详细的介绍所需的认定材料清单以及评审流程的具体步骤,为拟申报单位提供全面的指导。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规划和工作实际确定每年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申报及认定的具体安排,发布通知公告。
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和审查情况做核验,核验通过的进入后续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做综合评议,择优认定,对合乎条件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
(二)拥有和主要营业业务关联的、技术先进性和抗风险能力较突出的、具备市场化潜力和社会效益的高价值专利;
(四)相关专利技术获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认定或奖励,或拥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积极学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或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在工作中应用。
(三)近三年有经知识产权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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